站内应用审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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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不得利用用户账号在他/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他/她的身份做任何操作,包含给粉丝发私信、发微博、发@信息、应用通知、应用邀请等内容。 | *C. 不得利用用户账号在他/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他/她的身份做任何操作,包含给粉丝发私信、发微博、发@信息、应用通知、应用邀请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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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关注:用户使用某一应用时,应用本身不得设置自动关注该应用官方微博页面或者开发者微博页面,均需以浮层或者其它明显的提示方式,让用户可以选择“关注”或者“取消”。 | 2) 关于关注:用户使用某一应用时,应用本身不得设置自动关注该应用官方微博页面或者开发者微博页面,均需以浮层或者其它明显的提示方式,让用户可以选择“关注”或者“取消”。 | ||
'''注:如以勾选方式让用户选择是否关注官方微博页面或者开发者微博页面,默认选择为“已关注”或者提示字体较小的应用均不予以文案来源通过''' | '''注:如以勾选方式让用户选择是否关注官方微博页面或者开发者微博页面,默认选择为“已关注”或者提示字体较小的应用均不予以文案来源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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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账号:针对可以绑定多个新浪微博账号的应用,开发者需监督用户行为,用户不得在该应用中,利用多个账号进行恶意违法行为的操作。 | 3) 关于账号:针对可以绑定多个新浪微博账号的应用,开发者需监督用户行为,用户不得在该应用中,利用多个账号进行恶意违法行为的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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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站内应用内容规定 | 4) 关于站内应用内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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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无涉及版权问题的内容 | *L. 无涉及版权问题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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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禁止开发的应用(有以下行为的应用将不接入站内应用): | 5) 禁止开发的应用(有以下行为的应用将不接入站内应用): |
2011年6月15日 (三) 19:30的版本
1) 关于信息发送:
- A. 用户授权确认后使用该应用,不得直接将使用信息自动分享到用户微博中,需以浮层或者其它明显的提示方式(注:默认勾选的方式让用户选择不纳入明显提示范围内),让用户可以选择“分享”或者“取消”。
- B. 某些复杂的应用中,用户使用该应用进行的每一步操作,都不得将使用内容自动分享到用户微博中,均需以浮层或者其它明显的提示方式,让用户可以选择“分享”或者“取消”。
- C. 不得利用用户账号在他/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他/她的身份做任何操作,包含给粉丝发私信、发微博、发@信息、应用通知、应用邀请等内容。
2) 关于关注:用户使用某一应用时,应用本身不得设置自动关注该应用官方微博页面或者开发者微博页面,均需以浮层或者其它明显的提示方式,让用户可以选择“关注”或者“取消”。
注:如以勾选方式让用户选择是否关注官方微博页面或者开发者微博页面,默认选择为“已关注”或者提示字体较小的应用均不予以文案来源通过
3) 关于账号:针对可以绑定多个新浪微博账号的应用,开发者需监督用户行为,用户不得在该应用中,利用多个账号进行恶意违法行为的操作。
4) 关于站内应用内容规定
- A. 应用名称及页面中请勿使用新浪及SINA字样。
- B. 应用图标、界面中请勿使用标准的新浪微博logo以及变异版本,以免给用户造成混淆。
- C. 应用首页明确该应用的站点归属性并具有相关的应用功能介绍和说明,告知用户该应用的功能特点。(形式可根据应用本身自定,明确即可。)
- D. 应用UI设计美观
- E. 应用功能本身与微博有较为紧密的关联之处。(如:使用微博账号登录、分享内容到微博、引入微博用户关系等)
- F. 用户使用应用的过程中,每一步操作有明确的提示和用户指引
- G. 不得抓取微博内容且进行本地备份,有与微博同步删除功能
- H. 应用Iframe中,不出现滚动条
- I. 无点击到站外的链接
- J. 无强制用户输入邮箱的行为
- K. 无强制用户评分行为
- L. 无涉及版权问题的内容
5) 禁止开发的应用(有以下行为的应用将不接入站内应用):
- A. 泄露用户隐私的应用
- B. 带有攻击性的言语、行为的应用
- C. 对微博开放平台造成威胁的应用
- D. 有恶意制造僵尸粉丝等不利于微博整体发展行为的应用
- E. 客户端、机器人类、多微博平台同步应用
6) 关于授权:
- A. 用户使用微博账号登陆到应用页面,应弹出“用户授权应用确认窗口”,内容为:“授予第三方应用对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
- B. 对于Web应用也应有Oauth授权页面进入
- C. 用户在授权登录后,不得再让用户有第二次登录或重新注册操作(如因某些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用户邮箱等其它私密信息,均要在应用页面有明确的注明,用户有权选择是否提供更多的资料信息)
7) 关于应用描述:应用描述应与应用功能保持一致
8) 应用申请资料完整,包括标准的应用图标和正确的应用描述、准确的开发者信息等。
9) 关于应用名称保护:开发者不得注册知名企业、网站、品牌等公司域名;如有违规,开放平台有权收回该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