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应用开发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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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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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6.1 如任何一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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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如任何一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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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br><br>
 
*6.2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br><br>
  

2012年9月19日 (三) 19:17的版本

重要提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合作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新浪网、新浪无线等,以下统称为:新浪公司)依据本协议提供服务,本协议在专业版应用开发商(以下统称为:开发商)和新浪公司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新浪公司在此特别提醒开发商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限制新浪公司责任的条款、对开发商权利限制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等。请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开发商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开发商无权使用新浪公司于本协议下所提供的服务。开发商一经注册或使用本协议下任何服务即视为对本服务条款的充分理解和完全接受。开发商同时应遵守新浪网的《新浪网站服务条款》、新浪微博开放平台应用接入相关规则。上述条款、协议及规则均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在接受本协议之前应该阅读上述条款、协议及规则,开发商对本协议的接受即是对上述条款、协议及规则的完全接受和同意。开发商违反本协议时新浪公司有权依照其违反情况限制或停止向开发商提供开放平台服务,并有权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

本协议可由新浪公司随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及规则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条款,恕不再另行通知。开发商可在新浪微博开放平台网站查阅最新版协议及规则条款。在新浪公司修改协议或规则条款后,如果开发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对应的新浪微博服务,开发商继续使用新浪微博服务将被视为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

目录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 1.1 开发商:指经有效申请并经过新浪公司同意,将其开发的各种应用接入基于新浪微博开放平台而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无特别说明,也称“第三方”。


  • 1.2 新浪企业微博平台:是指由新浪公司拥有并提供软件、文档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微博产品平台,插件应用程序提供者基于这些软件、文档和技术服务,向新浪企业微博用户提供插件式应用程序。


  • 1.3 新浪微博企业微博平台所包含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新浪企业微博插件式应用程序提供数据接口服务、为新浪企业微博插件式应用程序提供数据统计服务、提供支付渠道和计费系统、提供营销方案和营销服务。


  • 1.4 相关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开发商协议》、《应用审核设计规范》、《应用审核产品指南》、《企业微博第三方应用核心规范》等。其修订权和解释权归新浪公司所有。


  • 1.5 新浪企业微博站内插件式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安装在企业微博框架内,安装应用的企业微博帐号的用户,不需要跳出weibo.com即可使用应用程序中的所有功能,应用链指向站内,例如货架应用,商品列表页和商品详情页等都应在应用程序内部。新浪企业微博站内插件式应用程序要求布署在新浪微博SAE平台,具体收费参照《SAE服务资源价目表》。应用程序的用户相关数据双方共享,开发商从新浪公司接口获取的数据所有权归属新浪公司。

开发商的权利与义务

  • 2.1 开发商承诺,本协议有效期内开发商应且仅应在新浪公司的新浪微博企业微博平台上、利用新浪公司依据本协议之约定所提供的技术服务,为新浪公司提供企业合作伙伴插件式应用程序。即,开发商不得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与本协议相同或类似的合作。(开发商开发的站内应用程序不得与其他微博平台等类似体系互通)。


  • 2.2 开发商基于新浪企业微博平台,将开发更多的免费与收费企业应用服务。其中,收费企业应用服务的定价与商业分成,将根据新浪公司后续推出的《商业收费与分成规则》另行协商决定。


  • 2.3 开发商必须遵守新浪公司新浪企业微博平台相关规范的全部要求。


  • 2.4 开发商基于新浪企业微博平台,提供给企业微博用户的插件式应用程序将通过递交《应用申请表》向新浪公司提交。


  • 2.5 开发商承诺,其开发的新浪企业微博插件式应用程序应提供对新浪公司和最终用户隐私及用户安全的保障,其保障内容应不少于或不低于新浪企业微博平台相关规范中对最终用户各项权利的保障的水平。


  • 2.6 开发商承诺,其插件式应用程序不得进行侵害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行为。不得干扰新浪微博平台或新浪网及其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情况外,合作伙伴类插件式应用程序应该严格按以下相关内容的要求进行:


    • 【用户隐私】
    • i. 本协议项下的新浪企业微博插件式应用程序需要通过“三方授权”的方式对用户帐户进行操作,不允许存储用户在微博的用户名和密码。
    • ii. 不允许对外泄漏用户微博的经营数据、内容、策略以及用户在本协议项下的应用程序中的行为、数据、账号等信息。
    • iii. 不允许除本协议合作双方之外的任一第三方通过私信、通知等接口发送广告类、推荐类内容。
    • iv. 不允许除本协议合作双方之外的任一第三方将用户在本协议项下的应用程序中的行为、数据、账号等信息对外泄露。


    • 【数据安全】
    • v. 不允许除本协议合作双方之外的任一第三方分享、销售或授权使用本次合作中涉及开发商的App key和App Secret;
    • vi. 不允许除本协议合作双方之外的任一第三方存储用户的微博内容、帐号等数据;
    • vii. 本协议项下的应用程序内产生的数据归新浪公司和开发商双方共同所有;


    • 【Beta 测试】
    • viii. 作为获得新浪企业微博合作伙伴的一项特权,成为合作伙伴的开发商可提前知晓、参与新的API测试,并应当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供微博要求的反馈信息(如:调查数据等);同时,在未得到新浪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对测试及测试的相关结果、数据等内容应严格保密;


    • 【功能要求】
    • ix. 应用程序中对企业微博各类指标定义与微博官方保持一致,并在官方调整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身指标的同步更新;
    • x. 不允许将微博的各类指标、效果等与其他渠道,如搜索等进行对比,避免造成客户理解误差;
    • xi. 第三方应用程序对微博内功能的定义应与微博原生工具保持命名方式一致,如喜欢、关注等;
    • xii. 应用程序中不允许有其他违反法律、侵犯新浪公司或任何除本协议合作双方之外的任一第三方合法权利的行为。


    • 【功能要求】
    • xiii. 应用程序中对企业微博各类指标定义与微博官方保持一致,并在官方调整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身指标的同步更新;


  • 2.7 开发商承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新浪公司对其所做的业务管理。如发生以下行为,开发商自愿接受新浪公司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所做的任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数据接口、应用下线、冻结账户、停止结算等。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开发商自行承担。
    • i. 恶意抄袭的
    • ii.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


  • 2.8 对于新浪公司已经进行审核通过并在新浪微博平台上线的新浪企业微博插件式应用程序,如开发商对该应用程序有修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新浪公司并重新提交审核,待新浪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替换原应用程序,如开发商擅自修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开发商负责。

新浪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 3.1 新浪公司授权并支持开发商成为新浪企业微博站内插件式企业应用程序的开发合作伙伴,并进入SAE平台提供站内企业插件式应用服务。在合作期内优秀的合作伙伴将获得新浪微博授予的企业合作伙伴标识。


  • 3.2 新浪公司提供给开发商合作伙伴级别的数据端口支持,根据新浪公司的平台策略新浪公司将视开发商产品需求开通相应的接口给开发商。


  • 3.3 新浪公司有权允许或禁止新浪公司企业最终用户使用开发商提供的插件式应用程序。


  • 3.4 新浪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各个部分的约定,在新浪企业微博插件式企业类应用程序上线前和上线后对其进行审核和监控。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恶意抄袭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插件式应用程序,新浪公司有权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数据接口、应用下线、冻结账户、停止结算等。由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 3.5 新浪公司在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新浪网站、电子邮件、产品说明、市场营销等活动)中, 可以使用开发商品牌以及开发商所开发的应用程序等各种形象资料。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 4.1 已通过审核并公布在新浪微博企业微博平台的新浪企业微博插件式应用程序,如在使用过程中被发现与审核时提交的应用程序不符,新浪公司有权中止提供该应用程序所有接口。开发商应就此不符向新浪公司做出书面解释,待新浪公司确认后,新浪公司可重新开放新浪企业微博插件式应用程序接口。


  • 4.2 开发商如违反上述约定,或从事任何其他有损于新浪公司或新浪微博平台的行为,新浪公司有权立即对开发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下线,业务切换,警告,罚款,扣除积分等。开发商应按照新浪公司要求配合执行相应处理。对于给新浪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新浪公司有权追究开发商法律责任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新浪公司的全部损失。


  • 4.3 由于新浪公司整体平台策略调整等因素,新浪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新浪公司将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开发商。


  • 4.4 合约的终止,不影响新浪公司与开发商保护用户隐私、保证数据安全、接续用户服务等义务的履行,以及合约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违约责任

  • 5.1 本协议各方应正当正确行使权利,及时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 5.2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5.3 任何违反新浪企业微博平台相关规范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责任。新浪公司有权依据规范之约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新浪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等)。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 6.1 如任何一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6.2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其他

  • 7.1 本协议自开发商接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壹年。
  • 7.2 不可抗力,如遇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或终止。